2024-2025年庐阳区部分照明设施中修项目部分主材(灯杆、灯具)询价(二次)结果公示

2024-2025年庐阳区部分照明设施中修项目部分主材(灯杆、灯具)询价(二次)结果公示

发布于 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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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年**区部分照明设施中修项目部分主材(灯杆、灯具)询价(二次)结果公示

2024-2025年**区部分照明设施中修项目部分主材(灯杆、灯具)询价(二次)工作已经结束,供应商已经确定,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二、询价信息:****点击查看按照路灯技术参数对九狮桥街10柱路灯供货,供货单价10000元/柱,综合总价100000元。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询价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点击查看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清源路与兰花路**西南侧,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8031,逾期不予受理。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

参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询价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询价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项目联合询价结果已出,请供货商与2024-2025年**区部分照明设施中修项目施工单位对接后续供货事宜。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询价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清源路与兰花路**西南侧

联系方式:柳工,0551-****点击查看8031

2.监管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纪委监察室

地 址:**市清源路与兰花路**西南侧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7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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