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乐镇洪村道路亮化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云乐镇洪村道路亮化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5-05-26
安徽****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2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740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8条

立即监控

云乐镇洪村道路亮化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云乐镇洪村道路亮化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省**市**县**镇时代**A区4#楼201室

成交金额:539056.02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 称:云乐镇洪村道路亮化项目

服务范围:云乐镇洪村道路进行亮化等相关工程

服务时间:80日历天,接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进场,直至通过验收。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戴**、姚志、陈剑(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按7000元包干收取。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云乐镇洪村村、**县**镇**路**国际102-202,联系电话:138****点击查看7428、138****点击查看8606。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县云乐镇洪村村

联系方式:138****点击查看74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县**镇**路**国际102-202

联系电话:138****点击查看8606

本项目-招标进度跟踪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