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2024年度第一批移民后期扶持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质疑公示

清镇市2024年度第一批移民后期扶持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质疑公示

发布于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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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4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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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4年度第一批移民后期扶持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点击查看项目名称:**市2024年度第一批移民后期扶持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
品目编号:****点击查看001品目名称:**市2024年度第一批移民后期扶持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
采购代理:****点击查看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桐花巷247号海华都市理想1栋9楼9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间接设置最低限价。
事实依据:****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报价,怎么在响应文件中作情况说明,全靠专家的认为。
法律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二节评分标准中第2.符合性审查表:评标委员会负责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表中第4点无效标审查: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节无效标条款规定,审查是否通过。备注: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最高限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性说明。****点击查看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此条对于报价明显低于最高限价无具体衡量标准,****点击查看委员会主观判断,对我公司的报价相当于认定为低于最低限价,此举相当于变相设置最低限价。此举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二条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质疑事项2:评标专家在评标中未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
事实依据:在评标中,****点击查看公司澄清评****点击查看公司报价为异常低价,****点击查看公司投标为无效投标。我公司在响应文件中,****点击查看公司报价,****点击查看公司在评标过程中进行澄清。
法律依据:此举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其具体内容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请求:重新开展招标活动,公平对待每一位供应商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二节评分标准中符合性审查表第4点无效标审查: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节无效标条款规定,审查是否通过。备注: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最高限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性说明。****点击查看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性说明,因此可以作无效投标处理。 (2)我方在收到质疑后,查询了评标报告,并****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咨询,评标系统中无澄清端口,专家无法发起澄清指令,该项目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最高限价时,自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性说明。贵公司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约45%,经专家评审,****点击查看公司响应文件中有报价合理性说明文件。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以上内容是对****点击查看就“**市2024年度第一批移民后期扶持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质疑函的回复内容。****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自身的合法权利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点击查看公司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参与和监督。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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