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2024年**市高标准农田国债项目科技推广措施(灭虫灯及路灯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岔河镇金发村一组4号
被投诉人1:****点击查看
地址:**市**市**街道女山路357号瑞丰名城小区1幢2单元101室
被投诉人2:****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中心14楼
相关供应商:****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点击查看花园路82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市高标准农田国债项目科技推广措施(灭虫灯及路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代理机构为****点击查看,项目预算为74万元,采购方式为询价,该项目于2024年11月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发布询价公告,提供电子询价文件下载。2024年11月13日,投诉人对采购结果提出1项质疑,11月22日被投诉人以书面形式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11月25日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递交投诉资料,我局对投诉事项相关资料、证据、依据进行了审查,于11月29日依法正式受理该投诉。当日,我局向被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关供应商送达《投诉答复通知书》,法定答复期内,被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关供应商向我局提交了书面说明、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点击查看财政局
2025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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