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庄镇主干道路灯照明设施修复提升项目(第一期)施工澄清文件

南庄镇主干道路灯照明设施修复提升项目(第一期)施工澄清文件

发布于 2025-04-11
南庄镇主干道路灯照明设施修复提升项目(第一期)施工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2025-04-09 15:09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天
其他
400,000元 人民币
22,833,681.22元 人民币
房建施工-综合评估法
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48页的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7.0分)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5分): (1)技术职称(2分):具有市政相关专业或机电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 0.5分,具有市政相关专业或机电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5分。 注:(1)本项最高得1.5分。(2)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3)技术职称的专业和等级应当根据其技术职称证书确认,技术职称证书没有明确专业的,以学历证书确认。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5分): 修改为: (1)技术职称(1.5分):具有市政相关专业或机电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 0.5分,具有市政相关专业或机电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5分。 注:(1)本项最高得1.5分。(2)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3)技术职称的专业和等级应当根据其技术职称证书确认,技术职称证书没有明确专业的,以学历证书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