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城区路灯更新改造项目一标段更正公告

湘潭县城区路灯更新改造项目一标段更正公告

发布于 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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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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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路灯更新改造项目一标段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 2025-04-15

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点击查看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路灯更新改造项目一标段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4月9日

原公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16日

原开标时间:2025年5月7日上午9时00分

四、更正内容:

1.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要求中“LED节能路灯200w:

LED节能路灯200w

1.LED节能路灯200w
2.成套型1×200W LED路灯光源及配件含光源、电源、灯罩
3.外型结构:压铸灯体,PC透镜、(可开盖)灯体颜色灰色;
★4.电性参数:电源,100-277V,Vac50/60Hz,PF≥0.9,THD≤20%,防雷5/10kv,Class1,频闪≤10%;
★5.光学参数:色温4000k/6000k,CRI≥70,SDCM≤8,光效≥140±5%Lm;
★6.防护等级:IP66、IK08;
★7.安规认证:符合CQC/CB,使用温度-30-50℃;
8.质保:3年
9.含拆除、采购、运输、安装、管理费、利润、规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
注:(带“★”标志的参数须提供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CMA和CNAS标志检测报告,否则属于无效投标。)

修改为:

LED节能路灯200w

1. LED节能路灯200w
2.成套型1×200W LED路灯光源及配件含光源、电源、灯罩
3.外型结构:压铸灯体,PC透镜、(可开盖)灯体颜色灰色;

4. 电源:220V
★5.电性参数:PF(功率因数)≥0.9,THD(总谐波失真)≤20%,防雷≥10kv,Class(防触电保护型式):Ⅰ类,频闪≤10%;
★6.光学参数:色温4000k~6000K,CRI(显指)≥70,SDCM(色容差)≤8,光效≥140Lm;
★7.防护等级:≥IP66,防撞等级:≥IK08;
8.安规认证:符合CQC或CB(提供相应认证证书,否则属于无效投标);

9.使用温度-30℃~+65℃;
10.质保:≥3年
11.含拆除、采购、运输、安装、管理费、利润、规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
注:(带“★”标志的参数须提供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CMA和CNAS标志检测报告,否则属于无效投标。)

2.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要求中“LED节能路灯100w:

LED节能路灯100w

1.LED节能路灯100w
2.成套型1×100W LED路灯光源及配件含光源、电源、灯罩
3.外型结构:压铸灯体,PC透镜、(可开盖)灯体颜色灰色;
★4.电性参数:电源,100-277V,Vac50/60Hz,PF≥0.9,THD≤20%,防雷5/10kv,Class1,频闪≤10%;
★5.光学参数:色温4000k/6000k,CRI≥70,SDCM≤8,光效≥140±5%Lm;
★6.防护等级:IP66、IK08;
★7.安规认证:符合CQC/CB,使用温度-30-50℃;
8.质保:3年
9.含拆除、采购、运输、安装、管理费、利润、规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
注:(带“★”标志的参数须提供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CMA和CNAS标志检测报告,否则属于无效投标。)

修改为:

LED节能路灯100w

1.LED节能路灯100w
2.成套型1×100W LED路灯光源及配件含光源、电源、灯罩
3.外型结构:压铸灯体,PC透镜、(可开盖)灯体颜色灰色;

4.电源:220V
★5.电性参数:PF(功率因数)≥0.9,THD(总谐波失真)≤20%,防雷≥10kv,Class(防触电保护型式):Ⅰ类,频闪≤10%;
★6.光学参数:色温4000k~6000K,CRI(显指)≥70,SDCM(色容差)≤8,光效≥140Lm;
★7.防护等级:≥IP66,防撞等级:≥IK08;
8.安规认证:符合CQC或CB(提供相应认证证书,否则属于无效投标);

9.使用温度-30℃~+65℃;
10.质保:≥3年
11.含拆除、采购、运输、安装、管理费、利润、规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
注:(带“★”标志的参数须提供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CMA和CNAS标志检测报告,否则属于无效投标。)

3. 投标文件前附表新增其他规定:“纸质文件递交:投标人中标后,需提交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5份用来存档备案,当纸质版与电子交易平台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交易平台中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五、投诉处理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投标人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点击查看

地 址:**市**县海松三路40号

联系人:谭晶玉 电话:139****点击查看8089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高桥街道万家丽中路二段68号双帆华晨大厦1504

联系人:李为 电 话:183****点击查看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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