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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2025年前照灯等备件打包采购项目采购货物清单已完成澄清,清单物资描述等有更新,澄清后的清单详见附件。其他澄清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公告第二点“项目清单报价须按不含税价格进行报价,响应人的货期超过150天,报价视为无效。本项目不含增值税价格上限为人民币****点击查看752.00元,响应人报价不能高于价格上限,且单项物资不超对应价格上限,价格上限明细详见附件采购清单。”修改为“项目清单报价须按不含税价格进行报价,响应人的货期超过150天,报价视为无效。本项目不含增值税价格上限为人民币607330.55元,响应人报价不能高于价格上限,且单项物资不超对应价格上限,价格上限明细详见附件采购清单。”
二、本项目公告第四点“四参与比价响应人的资格要求”增加“(八)未在本项目中出现与同一轮次公告的其他响应人存在MAC地址相同情况。”;公告附件1资格评审表同步增加审查项目及要求。
附件1: 资格评审表
****点击查看2025年前照灯等备件打包采购资格评审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要求 |
8 | 未在本项目中出现与同一轮次公告的其他响应人存在MAC地址相同情况。 | 是 |
三、本项目公告第六点比价保证金:(一)所有响应人须按要求提交比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6800元。
四、本项目公告第九点本次比价采用以下办法确定中价候选人“(三)报价人报价时须填写所报产品的品牌、型号等信息,对于清单中已有品牌物资,报价人均按照清单中已有的物资描述的品牌进行报价及填写此品牌及型号,若报价人填写的品牌及型号与清单已有的品牌及型号不一致时,以清单已有的品牌及型号为准签订合同;对于清单中无品牌的物资,报价人须填写所报价物资对应的品牌及型号,作为后续合同签订及到货验收的依据。要求品牌及型号信息填写完整,如送货时,合同清单中的物资品牌、型号与实际送货物资品牌、型号不符,按合同条款执行。”修改为“(三)报价人报价时须填写所报产品的品牌、型号等信息(每一单项物资,要求仅可填报一个具体明确的品牌、型号等信息,如仍填报多个的,业主以排列在前的品牌及对应型号等信息为准);对于清单中已有品牌物资,报价人均按照清单中已有的物资描述的品牌进行报价及填写此品牌及型号,若报价人填写的品牌及型号与清单已有的品牌及型号不一致时,以清单已有的品牌及型号为准签订合同;对于清单中无品牌的物资,报价人须填写所报价物资对应的品牌及型号,作为后续合同签订及到货验收的依据。要求品牌及型号信息填写完整,如送货时,合同清单中的物资品牌、型号与实际送货物资品牌、型号不符,按合同条款执行。”
五、本项目其他要求以原比价公告为准。
六、合同范本已更新,详见附件。
请各响应人认真核实澄清清单。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9月18日17时前登录城轨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om进行提报。逾期提出澄清无效,视为无澄清。
附件:2025年前照灯等备件打包采购项目物资清单(澄清后)
**地铁打包采购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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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