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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长江夜游”灯光提升工程运营维保服务项目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如下:
1、比选文件第三章-比选标准(综合评估法)-第2.2.2(3)-设备材料费报价(15分)修改为:“供应商须对设备材料费用折扣率报价。1、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折扣率)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如果参与计算的有效供应商少于5个家时,则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2、投标报价(折扣率)得分计算:①当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该项分值的满分;②如果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评标价总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0.2;③如果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评标价总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0.1。例:若评标基准价为90%,则投标人报价91%、92%...为高于评标基准价;反之投标人报价89%、88%...为低于评标基准价。”
2、比选文件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第三条设备材料费的相关要求及清单-第3项修改为“投标人按下表所列主材单价限价为参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填报总体折扣率,折扣率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主材清单分项报价与总体折扣率不一致的,按投标人填报的总体折扣率为准,分项报价应按总体折扣率进行修正。”
3、比选文件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第四条招标控制价及报价要求第②项设备材料费最高限价修改为:
设备材料费最高限价:《灯具及相关设备设施费用主材清单》中主材单价*100%为本项目的设备材料费最高限价,由投标人自主报折扣率。
4、本项目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9月24日14:30 时,其他不变。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比选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文件和比选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严格按照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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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市**区夜明珠路62号
联 系 人:朱虹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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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市沿江大道特168-6****点击查看广场B座1716室)
联 系 人:谢梦姣、吴翠丽、高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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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