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新铺镇圩镇周边道路沿线风貌提升项目

蕉岭县新铺镇圩镇周边道路沿线风貌提升项目

发布于 2025-02-01

蕉发改投审〔2025〕18号

关于**县新铺镇圩镇周边道路沿线风貌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点击查看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准**县新铺镇圩镇周边道路沿线风貌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改善农村群众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项目编码:****点击查看
二、建设地点:**县新铺镇。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县新铺圩镇周边道路沿线风貌进行提升,包括:
1、众创中心修缮提升:修复屋面1200㎡、天花板410㎡、灯具32座、护栏347m、园林步道120㎡、公共厕所350㎡及门坪,加固楼体410㎡,建设休憩点120㎡;
2、滨水公园修缮提升:修复墙面960㎡、瓦面480㎡、公共厕所530㎡、路灯60座、广场370㎡,改造树池165㎡、植树16株;
3、油坑圆盘至新铺大桥332省道沿线提升:外立面提升20000㎡、绿化1500m,建设道路围挡4500㎡、拆除围蔽1000m;
4、潘田路段及**河堤增加安全护栏1473m;
5、同福村、**村及福岭村沿线提升:风貌提升4500㎡、外立面1570㎡、篱笆43m,修缮85栋房屋瓦面、安装格栅2500㎡、改造公园372㎡,建设农旅观光停靠站521㎡、排水渠250m、围墙70m;
6、蔬菜基地原有1000m道路硬底化;
7、公墓山沿线165m道路植绿。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估算总投资1393.5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261.30万元,监理费36.37万元,勘察费14.72万元,设计费50.45万元,其他30.66万元。
(二)资金来源:上级拨款,不足部分自筹解决。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8个月。
六、项目招标方案:项目招标方案业经我局核准,建筑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勘察、设计、监理不采用招标方式,****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县新铺镇圩镇周边道路沿线风貌提升项目)。
七、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请抓紧开展前期工作,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后报我局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和项目的每月进度报送等工作。
八、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确有改变,必须报我局审批。
九、项目其他事项:请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采用绿色节能环保设备,抓好安全生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生产安全,促使工程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

附件:《**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县新铺镇圩镇周边道路沿线风貌提升项目)

****点击查看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领导裕君、永岭、光庆同志,县财政局、****点击查看建设局、自然**局、统计局。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门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监理 核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一、项目估算总投资1393.5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261.30万元,监理费36.37万元,勘察费14.72万元,设计费50.45万元,其他30.66万元。 二、项目招标方案业经我局核准,建筑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勘察、设计、监理不采用招标方式,****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四、对核准意见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按规定向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