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峡州大道与同强二路交会处南侧居住项目概念方案设计及D地块方案深化施工图设计第1次澄清修改公告

高新区峡州大道与同强二路交会处南侧居住项目概念方案设计及D地块方案深化施工图设计第1次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于 2025-08-22

招标详情

宜昌市宜居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2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613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40条

立即监控

高新区峡州大道与同强二路交会处南侧居住项目概念方案设计及D地块方案深化施工图设计第1次澄清修改公告

信息时间:2025-08-22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评审标准“项目负责人”条款修改为“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上传人员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2025年3月份以来任意3****点击查看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点击查看公司。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在职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2、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评审标准“类似业绩:投标人近5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承接的设计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任务业绩均为有效业绩;考核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传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如有)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提供的资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不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的,提供业绩的补充证明资料必须是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投标人承接的项目为联合体中标,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工作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条款。

3、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现状及规划条件分析(10.0)”条款修改为“现状及规划条件分析(10.0):对现状条件分析深刻、清晰、详细,发展目标、功能定位清晰,总体规划布局合理。综合评价优秀得7-10分,良好得4-6分,一般得1-3分,未提供不得分。注:分数取整。”。

4、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重难点分析与对应措施(15.0)”条款修改为“关键技术分析与对应措施(15.0)”。

5、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质量、进度保障体系(10.0)”条款修改为“质量安全进度保证体系(10.0):质量安全进度保证体系具体详细,可行性强,设计进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安排合理;质量进度保障措施得当。综合评价优秀得7-10分,良好得4-6分,一般得1-3分,未提供不得分。注:分数取整。”

6、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企业信用(5.0)”修改为:“以开标现场在****点击查看**建设局网站“诚信建设”专栏信息查询并公布的各投标人“设计类”诚信分值,如投标人有多项设计类诚信分值,以满足本项目资格审查要求的设计资质的最高诚信分为准;按下述方法评分:当投标人的诚信专项总分分值<90分不得分;当90分≤投标人的诚信专项总分分值<95分得1分;当95分≤投标人的诚信专项总分分值<100分得3分;投标人的诚信专项总分分值≥100分得5分;注: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 A 级,诚信分值计为 100 分。”

7、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企业业绩(12.0)”修改为“企业类似业绩(15.0):投标人近5年(以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的,每提供1项得5分,本项最多得15分。(承接的设计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任务业绩均为有效业绩;考核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传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如有)、图纸审查合格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提供的资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不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的,提供业绩的补充证明资料必须是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投标人承接的项目为联合体中标,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工作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8、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项目团队成员(5.0)”修改为“其他主要人员配置(5.0):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不含项目负责人)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人员具备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证书如有分级,需为一级)或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有1人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同一人有多个专业的不重复计分,每个专业只计1人。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及2025年3月份以来任意3****点击查看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分公司缴纳均有效;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9、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3.0):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中级职称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上传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条款。

10、原招标文件领取结束时间延期至:2025年09月01日17:00时;

11、原招标文件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08月26日17:00时;

12、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09月12日09:00时;

请各投标人及时登录**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答疑文件,并严格按照本次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本澄清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招 标 人:****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市**区沿江大道162号

联 系 人:郑凤芝

联系电话:0717-****点击查看673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胜利四路46号三峡晚报V6创意园B栋三楼

联系人:黄涛、望霜悦

联系电话:177****点击查看9659、0717-****点击查看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