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村路灯改造及亮化工程[变更公告]

大坑村路灯改造及亮化工程[变更公告]

发布于 2025-07-08

大坑村路灯改造及亮化工程变更公告

根据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需求,作出以下调整及变更。

原谈判文件中第2页、第6页中:

(2)特定条件中注明的: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原谈判文件中第10页中:

3.1.1根****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文件规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包1:

a.小型、微型企业产品: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参与报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点击查看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点击查看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点击查看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点击查看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点击查看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谈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供。本项目属于工程类,供应商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格式版本提供声明函。

以上的条款废止,经变更后更符合本次谈判采购项目的需求。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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