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商务区路灯及红绿灯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高铁商务区路灯及红绿灯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于 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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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润企万国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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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商务区路灯及红绿灯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省**市睢**
发布日期:2025-07-25 18:20
项目编号: XZP202****点击查看500365
项目名称: 高铁商务区路灯及红绿灯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招标条件
高铁商务区路灯及红绿灯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点击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高铁商务区路灯及红绿灯改造工程
范围 高铁商务区路灯及红绿灯改造工程;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磋商公告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07-25 09:00 至 2025-08-01 17:00
获取方式 见磋商公告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08-05 14:30
递交方式 现场纸质文件递交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5-08-05 14:30
开标地点 **市新**绿地商务城蓝海OFFICE C座14楼会议室
其他
****点击查看受****点击查看的委托,对高铁商务区路灯及红绿灯改造工程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参加磋商。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高铁商务区路灯及红绿灯改造工程; 2、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3、采购需求:高铁商务区路灯及红绿灯改造工程,具体内容和需求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4、工期要求:60 日历天。 5、预算金额:****点击查看170.77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类别和等级: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提供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或证明(格式自拟)。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标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三)公告发布时间: 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1日。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获取时间:同公告发布时间,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市新**蓝海OFFICE C座14楼****点击查看招标代理部。 获取方式: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现场报名,售后不退。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鲜章(报名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报名申请书(格式自拟,注明所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3.报名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注: 1.请前来报名的供应商提前电话联系; 2.磋商文件在报名合格后将以邮件形式发送到各报名供应商的电子邮箱,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参加采购活动。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信息: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 8 月 5 日14:00-14:30(**时间); 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 8 月 5 日14:30(**时间); 3、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市新**绿地商务城蓝海OFFICE C座14楼会议室; 4、未获取磋商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六)磋商保证金:无 (七)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招标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八)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招标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九)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om)、**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om)上发布,敬请留意,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监督部门
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睢**中央大街南、小濉**侧维景大厦A座9楼
联系人:侯工
电话:0516-****点击查看152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点击查看
地址: **市新**绿地商务城蓝海OFFICE C座14楼
联系人:顾莹
电话:187****点击查看0155
电子邮件:/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招标公告.PDF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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