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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东林镇北部产业园提升项目-道路改造工程
东林镇北部产业园提升项目-道路改造工程变更公告
各竞包人:
东林镇北部产业园提升项目-道路改造工程(hzgq****点击查看09224 )更正内容如下:
发包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附件17修改为:
附件17:
关于工程结算送审的承诺书
:
关于 工程的审计事宜,我单位承诺,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提供工程造价结算资料及相关文件,为了确保项目的审计工作顺利完成,我们愿意积极配合,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承诺提供的工程资料和结算造价是完整的、真实的,不存在高估冒算等现象。
二、如项目结算造价审计核减率为10%(含10%)以内的,且存在审计追加费的,我单位承诺按施工合同中的约定上缴审计追加费。
三、如项目结算造价审计核减率为10%(不含10%)~15%(含15%)的,审计基本费用按照(浙价服【2009】84号文,送审造价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70%计算,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由我单位承担50%;审计追加费按施工合同中的约定上缴。
四、如项目结算造价审计核减率为15%(不含15%)-20%(含20%)的,审计基本费用(按照浙价服【2009】84号文,送审造价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70%计算,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和审计追加费用按施工合同中约定方式计算,由我单位全额承担。
五、如项目结算造价审计核减率为20%(不含20%)-30%(含30%)的,我单位承诺审计追加费按核减额的7%计取。
六、如项目结算造价审计核减率超过30%(不含30%)的,我单位承诺除审计追加费按核减额的7%计取外,另自愿按审定造价再扣减2%以此结算工程款,最高扣减100万元。
七、如施工合同中无约定审计追加费计算方式的,以**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浙价服【2009】84号文)为准。
八、若该****点击查看审计局抽检需复审的,我单位****点击查看审计局出具“审计签证单”的金额结算工程款。
施工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本次变更公告的内容作为发包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发包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发包文件与此公告有冲突的,以此公告为准,发包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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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