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能源管理节能改造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综合能源管理节能改造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发布于 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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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联系人联系人5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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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87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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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公告性质
综合能源管理节能改造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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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综合能源管理节能改造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采购文件需更正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中“3.详细评审技术部分”第14点“投入的设备评价第(3)点:照明系统: ①所投入的照明用灯具,取得现行中国能效标识一级能效认证备案,或经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现行一级能效水平,得1.5分;② 所投入的照明用灯具,经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现行光通维持率要求值(2000H≥78%), 得1.5分。需提供备案证明或检测报告复印件,本项最高得3分。”

更正为:“(3)照明系统: ①所投入的照明用灯具,取得现行中国能效标识一级能效认证备案,或经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现行一级能效水平,得1.5分;② 所投入的照明用灯具,经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现行光通维持率要求值(2000H≥78%), 得1.5分。需提供备案证明或检测报告复印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所投入的任意一种灯具证明材料即可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禅**金澜南路102号

联系方式:0757-****点击查看85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点击查看测试中心对面)

联系方式:020-****点击查看4134、020-****点击查看7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伟雄、梁思瑶

电 话:020-****点击查看4134、020-****点击查看7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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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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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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