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纪王场乡路集社区蛋鸭鸭棚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利辛县纪王场乡路集社区蛋鸭鸭棚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5-05-30
合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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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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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点击查看社区蛋鸭鸭棚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

利****点击查看社区蛋鸭鸭棚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双墩镇**北路科瑞北郡14幢502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伍拾捌万玖仟陆佰陆拾元整(¥58966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利****点击查看社区蛋鸭鸭棚项目

施工范围:详见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何传讲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皖234****点击查看01798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为:9906元。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5月20日

3.开标日期:2025年5月29日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八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成交)供应商通过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八条)领取中标通知书。

八、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利****点击查看社区

联系方式:祝尊峰 139****点击查看15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点击查看工业园区6号

联系方式:汝** 156****点击查看6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好魁 汝**

电 话:139****点击查看1571 156****点击查看6025

2025年05月30日

本项目-招标进度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