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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9,550 元 | 1 件 | 189,550 元 |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9.提交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检测报告。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总价最高限价为:18.955万元,供应商的总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报价包含:新电梯采购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材料检测费、采保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任何费用。
(一)合同签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预支付合同总价40%作为合同定金,安装完成验收交付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97%,质保期届满后支付尾款3%。
(二)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因质量不合格和售后服务未履行合同等而造成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三)采购人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暂不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