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项目灯具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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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灯具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

**项目灯具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康中路18号3幢2层北

成交金额:人民币捌佰陆拾柒万玖仟贰佰柒拾捌元整(¥****点击查看27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60W-LED路灯:4900套、100W-LED路灯:10402套、150W-LED路灯:3885套、光源模组60W:385套、光源模组100W:120套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谈判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公告发布期限:2025年09月09日

3.开标日期:2025年09月16日

4.资格能力条件:本项目未作要求

5.业绩:本项目未作要求

6.信誉(荣誉获奖):本项目未作要求

7.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未作要求

8.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无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常和路318号

联系方式:021-****点击查看78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大道4978号**世纪城琼林苑B幢18楼

联系方式:191****点击查看25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 话:191****点击查看2515

2025年09月18日

本项目-招标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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