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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与合法权益。****点击查看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相关问题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校园食品安全方面
1.校园食材供应商非法转包或异常分包等行为的;
2.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主体责任的;
3.食品原料采购“三无”产品、使用过期原料及农残、兽残超标原材料等问题的;
4.加工制作过程中操作不规范,食品加工环节存在生熟交叉污染,以及食材质量不达标、食品留样不规范的;
5.防鼠、防蝇、防尘、防虫等病媒生物防制设施设备不完善,后厨环境卫生差,加工、贮存、用餐场所和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清洗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不达标的;
6.食品原料控制存在未严格落实安全查验制度、未对采购和配送的食材进行感官查验并做好检查记录、未按规定贮存原料、半成品、成品的;
7.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设施设备未正常使用、未按规
定公示明厨亮灶二维码、未落实陪餐制度的;
8.存在其他涉及校园食品安全方面违法行为的。
(二)制售假劣肉制品方面
1.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活动的;
2.餐饮服务单位、肉类产品批发经营主体、商场超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采购、加工、销售病死动物产品,或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以及未按规定查验进口肉类产品报关证明、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的;
3.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如甲醛浸泡牛羊杂、双氧水漂白鸡爪和牛羊肚、亚硝酸盐腌制肉等),添加非食用物质(如工业盐、罂粟壳、石蜡等),****点击查看加工行为的;
4.肉制品生产加工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调理肉卷假冒牛(羊)肉卷,以其他产区羊肉假冒“**滩羊”,以奶牛肉假冒“**黄牛”“**黄牛”等地理标志产品,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等肉制品的。
5.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感官认知的。
(三)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方面
1.存在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
2.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制售侵权“山寨”食品(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的;
3.线上线下销售食品过程中,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不符
合食品安全标准)或“三无”食品的(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4.预包装食品标签虚假宣传,普通食品违法宣称具有保健功能,违规使用认证标志的;
5.生产经营原辅料来历不明、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的食品原料,或农残超标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6.存在其他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的。
(四)食用植物油方面
1.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低价油冒充高价油(如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冒充其他价格高的油)、过期油精炼后冒充新油等违法行为;
2.生产加工中非法添加香精香料、色素等超范围使用添加剂行为;
3.食用植物调和油未标注或虚假标注成分比例,转基因食用植物油未按规定显著标示,将食用植物油浸出工艺虚假标注为压榨工艺等虚假行为;
(五)平台外卖食品等方面
1.平台、外卖经营者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到位、不履职的;
2.平台未按照规定对外卖经营者进行入网资质审查等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执行不到位的;
3.外卖经营者后厨环境卫生脏、乱、差,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病媒生物防制设备配备不全、不按规定要求使用的;
4.外卖经营者加工、贮存等设施设备未按照要求定期清洗维护的;
5.外卖经营者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的,未按要求佩戴口罩、发帽的;
6.外卖经营者食品原料采购“三无”产品、使用过期原料及农残、兽残超标原材料等问题的;
7.外卖经营者食品原料控制存在未严格落实安全查验制度、未对采购和配送的食材进行感官查验并做好检查记录、未按规定贮存原料、半成品、成品的;
8.外卖经营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点击查看加工行为的;
9.外卖经营者未按规定对防止食品浪费进行提示的;
10.其他涉及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方面违法行为的。
二、受理方式
线索举报专线:0954-****点击查看151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30)
书面材料寄送:**县**西街,****点击查看(收),邮编:756400
电子邮箱投递:****点击查看@163.com
三、征集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1.本渠道专门受理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的线索,其他市场监管领域事项请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12315平台等渠道反映;
2.鼓励实名反映问题,举报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合法;对匿名举报的,需提供有效方式以便核查。举报时须完整提供涉事主体信息、具体违规事实、发生时间、地点等要素,建议通过邮件或书面信函形式提交,以便存档核查。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举报反映经营主体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符合重大违法行为奖励情形的,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按照规定的比例给予奖励。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违法行为,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对问题线索提供者的个人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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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