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巢湖市烔炀镇凤凰村和美路灯及基础设施采购安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5年巢湖市烔炀镇凤凰村和美路灯及基础设施采购安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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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市烔炀镇**村和美路灯及基础设施采购安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5年**市烔炀镇**村和美路灯及基础设施采购安装

招标方式:竞价-平均值

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7月31日

开标日期:2025年8月6日

2025年**市烔炀镇**村和美路灯及基础设施采购安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中标(成交)单位:****点击查看

中标(成交)金额:大写肆拾捌万叁仟陆佰叁拾壹元壹角壹分(小写:483631.11元)

项目经理:戴华英

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吴勇信 孙健 梁歆然

采购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烔炀镇**路与烔炀路交叉口北150m

联系人:梁主任 电话:137****点击查看702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健康东路城管大厦三楼

项目负责人:杨工 电话:153****点击查看5520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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