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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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澄清内容 | |||
**新材料产业园市政道路项目五号标项目勘察设计 | |||
澄清补充更正答疑补遗 | 是否发布到外网:|||
**新材料产业园市政道路项目五号标项目勘察设计答疑公告 | |||
各潜在投标人: 1、**新材料产业园市政道路项目五号标项目勘察设计(工程编号:****点击查看)于2025年08月12日同时在**省公共**交易平台、****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招标公告。截至2025年8月20日有投标人在网上提出疑问,现以答疑的形式给予回复,具体问题和回答如下: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3.5 资格审查资料中,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请问:中标通知书、盖章版合同扫描件是否属于“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是否还需提供其他何种文件 答:属于,《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3.5 资格审查资料中,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此项不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对资格审查无需提供其他何种文件;其他涉及加分等材料按招标文件所需要求提供即可。 问题二: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范围为大于20.00%(不含20.00%,例如25.00%大于20.00%)。最高投标限价为按勘察设计费估算(暂定)为****点击查看700.00元。请问:标底是否已下浮 答:未下浮。 2、本答疑通****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招投标系统发布,默认投标人已确认收到,投标人无需另外回函确认。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点击查看 2025年8月21日 | |||
已经存在文件:答疑公告.pdf, | 。|||